1、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采取本人自愿原则;
2、已办理户口迁移的,报到时须自带公安部统一印制的《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报到联,交新生报到点户口办理处;
3、《户口迁移证》须加盖迁出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所填项目准确,字迹清晰。姓名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出生地”、“籍贯”须注明到市县一级;迁往地址:湖北警官学院(或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86号);“备注”栏中要注明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
2015年湖北警官学院本科新生户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