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500),英文名称:HubeiUniversityofTechnology,是湖北省属重点多科性大学,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邮政编码:430068)。
第三条 学校1952年开始办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与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北大学等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本章程涵盖的招生类型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美术类本科、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定向生、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等)、职中对口学生(技能单招考生)、单独招生考试学生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学校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高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对招生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起草招生方案;分解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组织招生考试;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九条普通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职中对口的考生须通过湖北省组织的相关考试。
第十条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所属省(区、市)美术基础统考,河北、山西、福建、广西、山东、河南、安徽、江苏、江西、湖北等地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省内外各指定考点的考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和录取原则以当年的美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2015年湖北工业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