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档案不转入我校的考生,报考类别填报“定向就业”,录取前须考生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2)我校不接收学制为四年制的大三学生和学制为五年制的大四学生(包括提前毕业)报考;不接收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再次报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
(3)报名期间考生要随时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校验不通过的要认真检查学历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学号以及毕业院校是否填写正确,并及时修改。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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