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1)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文化水平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科成绩之和确定总分,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考试结束后学校根据实际考试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总分相同情况下职业适应性测试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2)一志愿录取结束时如仍有空额计划,向全省一志愿未被其他院校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认同其他院校的单招考试成绩,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录取,直到录取结束。
(3)如考生在文化水平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有一项缺考则不予录取。
2.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月11日前完成录取,拟录取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以备案结果为准。在河北地质职工大学网站上公布录取名单,5月17日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3.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及录取,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填报缺额院校二志愿,也可以继续参加河北省2015年普通高考。
4.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河北地质职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2015年河北地质职工大学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