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查要求。
(三)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9 月1 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四)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五)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六)持境外学位报考的考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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