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我校招生专业中,英语、翻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由于专业培养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英语考生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范围内。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将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和报考专业的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或尚有调剂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含)以上,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获得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
第十五条 考生应根据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第十六条 我校招收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原热能与动力工程)、自动化、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应用化学、农业电气化、能源化学工程、广告学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报考。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北京校部理工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年,英语和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保定校区产品设计专业(艺术类)的学费标准为8500元/年,其他专业的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
第十八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鼓励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帮助和指导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自主招生、第二学士学位、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复查审核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招生联系方式
北京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
邮编:102206
电话:010-61773377 61773020(传真)
本科招生网址:http://goto.***.cn
E-mail:zsb@***.cn
保定校区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华电路689号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办
邮编:071003
电话:0312-7523164 0312-7525336(传真)
本科招生网址:http://202.206.208.40/zs
E-mail:ncepu_zs@***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2015年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普通本科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