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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总则

2015年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3 23:06:00 解决时间:2017-05-19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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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行政和从严治招的要求,规范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是湖北省省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院校国标代码:14099。

第三条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地址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129号(邮编:430205)。

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型有:艺术类本、专科,体育类本科,文史、理工类本、专科。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对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做出决策。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九条 凡报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专科的湖北考生须参加湖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其专业成绩必须达到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低控制线;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山西、广西、江苏、甘肃、湖南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成绩合格证》。

  ??????????? 2017-05-19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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