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有违规作弊记录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2.在复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舞弊行为者,取消录取资格。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4.考生初试科目试卷出现笔迹不符或初试试卷与复试试卷笔迹不符者,一经确认,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5.非应届考生,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者,取消录取资格。
6.对于拟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未能如期毕业或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学历信息、学位信息或提供的学历信息、学位信息没有达到相关规定的,届时将取消录取资格。
7.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8.体检不符合国家对于专业行业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2015年河北北方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硕士招生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