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文理兼招类,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联测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奖励加分;艺术类,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联测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省美术统考成绩+奖励加分。
1.录取原则
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核总成绩,分科类划定录取控制线,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联测成绩依次排序。
2.奖励加分
考生条件提供材料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A加10分、B加5分,多加4科。无高中阶段获得由县(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15分、10分、5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材料核验,经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执行。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5年招生政策为准。
3.文化联测免试考生按免考政策录取,艺术、体育特长生按特长生政策录取。
4.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网公布,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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