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工作
参加普通高考、中职单报高职、中职推优、单独招生、自主选拔、注册入学试点等考试招生的考生,报名时间、条件及办法按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14〕36号)规定执行;参加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的考生按中考规定的报名时间、条件及办法执行;参加“3+2”分段制招生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在高职院校申请报名。
中职推优报名时领取中职推优表格及相应资料,填写签字盖章汇总后,于2015年4月15日前交省招生考试院(推优生名单统计表须报电子文档)。
参加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除享受高考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外,不再享受其他政策照顾。
(二)招生计划
按国家和教育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17年通过多元考试录取的考生人数可占高职(专科)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并逐步成为主渠道。各高职(专科)院校,要结合本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及计划,上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原则要求如下:
1、普通高考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照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60%以内比例安排。
2、中职单报高职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照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30%以内比例安排。
3、单独考试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照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30%以内比例安排。
4、自主选拔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照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20%以内比例安排。
5、中职推优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照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30%以内比例安排,并于2015年2月2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后下达到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省属中职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按应届毕业生数30%以内的比例推荐应届优秀毕业生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
6、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照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15%以内比例安排。
7、“3+2”分段制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照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15%以内比例安排。
8、注册入学试点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照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10%以内比例安排。
(二)思想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评价。对考生评价的标准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身体检查
参加普通高考、中职单报高职、中职推优、单独招生、自主选拔、注册入学试点等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学校所在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执行。
(四)考试安排
普通高考、中职单报高职考试工作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点考场的安排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按《贵州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执行。
1、普通高考考试
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按2015年普通高考规定执行。
2、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语文、数学各科满分为150分,英语满分为100分,合计总分为400分。考试参考资料为2009年中等职业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语文参考资料为语文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语文》(基础模块)第一、二册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语文》(基础版)第一、二册;数学参考资料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数学》上下册或语文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数学》(基础模块)第一、二册;英语参考资料为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英语》(基础模块)第一、二册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英语》(基础模块)第一、二册。
报考艺术类的中职毕业生,专业考试须参加省级统考。
(2)考试时间
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6月7日6月8日上午语文9:00―11:30数学9:00―11:00下午英语15:00―17:00
3、单独招生和自主选拔考试
由各高职(专科)院校于4月10前安排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高职(专科)院校应结合本校专业的实际,对普通高中毕业生8门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的,可不再进行文化考试。
4、五年一贯制考试
考生参加市(州)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初中升学考试。考生的文化成绩,以初中升学考试科目成绩记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的专业课考试由招生院校安排,考试时间应在全省初中升学考试之前进行。
5、“3+2”分段制考试
“3+2”分段制考试由相关高职专科院校按与中职学校联合制定的培养方案,在转录前组织合格性考试。
(五)填报志愿
参加普通高考、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须根据《贵州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院校、类别、专业,以及填报志愿相关规定填报志愿;参加中职推优的考生,要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中职推优招生计划,按照中职所学专业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填报,志愿设有三所院校,每所院校设两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愿否服从院校调剂志愿栏,在推优表和档案袋上认真填写;参加五年一贯制的考生填报志愿,要按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选填,考生可填报两所院校各四个专业和一个是否服从院校调剂。
未按要求填报志愿所造成的失误,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录取工作
1、普通高考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录取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职(专科)院校择优录取。
2、中职单报高职
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总数,结合我省实际划定,报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录取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职(专科)院校择优录取。
3、中职推优
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成录取审核工作组,负责中职推优生的录取审批工作。录取工作拟定于2015年4月15日前进行。招生院校要提交录取办法,制作录取名册,包括纸质和电子版(见附件)。录取审批及确认后,学生不得参加2015年的中职单报高职考试。招生院校要按规定对录取确认的学生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4、单独招生
2015年4月15日前,各高职院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按附表内容),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进行公示。录取审批及确认后,学生不得参加2015年的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5、自主选拔
2015年4月15日前,各高职院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按附表内容),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进行公示。录取审批及确认后,学生不得参加2015年的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6、五年一贯制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比例划定本地区低控制分数线,并于2015年8月20日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录取规则,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各招生院校将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批准预录的名单及录取信息光盘于2015年9月20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报考五年一贯制高职(专科)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兼报省级示范性高中和普通高中。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合理安排好录取批次,原则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专科)的录取批次,应安排在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之后,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
各高职(专科)院校须于2015年9月20日前按规定的数据库格式制作转录数据(2012级)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同时携带2012年五年一贯制录取三联单进行审核,办理转录手续。
7、“3+2”分段制
各高职(专科)院校按省教育厅审批的培养方案,于2015年9月20日前到省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各高职(专科)院校按规定的数据库格式(见附件)制作转录数据(2012年录取的中职生)上报省招生考试院,数据为纸质和电子版,纸质要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携带“3+2”分段制和中职招生录取三联单进行审核,办理“3+2”分段制转录手续。
8、注册入学试点
2015年4月15日前,各高职院校按照本校注册入学试点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按附表内容),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进行公示。录取审批及确认后,学生不得参加2015年的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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