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和教育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17年通过多元考试录取的考生人数可占高职(专科)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并逐步成为主渠道。各高职(专科)院校,要结合本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及计划,上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原则要求如下:
1、普通高考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照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60%以内比例安排。
2、中职单报高职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照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30%以内比例安排。
3、单独考试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照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30%以内比例安排。
4、自主选拔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照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20%以内比例安排。
5、中职推优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照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30%以内比例安排,并于2015年2月2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后下达到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省属中职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按应届毕业生数30%以内的比例推荐应届优秀毕业生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
6、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照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15%以内比例安排。
7、“3+2”分段制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照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15%以内比例安排。
8、注册入学试点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照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10%以内比例安排。
2015年贵州省招生委员会高职(专科) 院校招生工作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