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或社区服务中心),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
合评价。对考生综合评价的标准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积极上进,身心健康。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2015年贵州省招生考试院高职(专科)院校思想品德考核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