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定,约谈将按照干部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政府或监察部门会同教育等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个别或集体谈话等方式进行。
实施约谈的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约谈制度的规定,及时启动约谈。由于约谈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影响工作进度的,要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2015年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贵州省教育“9+3”是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况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