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类专业按照教育部要求可实行三种录取模式,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一是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二是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三是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宣传,未公布或不符合教育部要求的招生章程不予认可。
省内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挡,各招生院校在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省外第一、二批本科院校投档原则是: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按学校录取原则进行投档;省外第三批本科、高职(专科)院校投档原则按我省规定执行,即: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挡。各招生院校在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省外在我省无招生计划的院校,贵州省招生办于2015年7月3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通知其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按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于2015年7月9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贵州省招生办核准备案,贵州省招生办核准无误后,按拟录取名单投档。
2.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2015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规则艺术类院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