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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规则高校职责

2015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规则高校职责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13 08:29:00 解决时间:2018-03-27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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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校职责

1.依据省招生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参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德智体美情况,全面考核,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

2.在投档范围内,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和录取办法,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的专业;负责对未录取和专业调剂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因高校失误而造生落选所产生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决;

3.依据经省招生办批准的录取新生名册,认真核对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必须按考生电子档案上的通讯地址,采用邮件快递方式寄送,不得采用普通信件邮递或代领方式;

4.认真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及复查工作。各高校要组织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特别是班级辅导员),认真查验考生报到所必须提交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不迁户口的考生应提供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并与考生的电子档案和高校录取新生名册、纸质档案进行核对,信息核对无误的考生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对于材料不全或者考生号、姓名、照片等重要信息有疑点的考生,要迅速核查清楚。对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要取消入学资格,及时报省招生办,并记入该生高考诚信档案。涉及违法的要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依法处理;

5.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新生注册管理办法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故不报到的新生名单进行汇总,报省招生办备案。

  ??????????? 2018-03-27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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