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及管理办法》指出: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1、独立学院的属性——全日制普通高校
独立学院是普通本科高校依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学院。独立学院与其它普通高等学校一样,都是国家承认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由于独立学院属于本科层次,所以由教育部负责审批。
2、独立学院的办学层次——本科
独立学院属于本科层次,其设立由教育部负责审批。独立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加盖的是本独立学院的印章,但与其它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一样都是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对于符合授位条件的,授予独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3、独立学院的招生——按国家普通高考统招计划
独立学院的招生计划,是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家下达的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内统筹安排的。据了解,各地对独立学院招生计划安排均给予了政策倾斜。独立学院的招生标准,一般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低录取控制线,具体招生录取批次、办法及对户籍管理与毕业生就业等相关政策,是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的。
4、独立学院的录取批次——二、三批本科
独立学院与其它普通高等学校一样,都是国家承认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其录取工作程序和规则与其它普通高校一致,独立学院的录取工作一般被安排在本科二批次或三批次进行。
(摘自《中国独立学院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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