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及父(母)含法定监护人在正安县、务川县、道真县、威宁县、赫章县、三都县、黄平县、从江县、黎平县、雷山县、丹寨县、望谟县、册亨县有常住户籍,具有2015年贵州省普通高考考试资格的应、往届理科高中毕业生。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3.贫困地区的理科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会考成绩8科C及以上;学业成绩达不到的,以及往届高中毕业生和三校(中专、中技、职高)考生须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文化统考。
2015年贵阳职业技术学院试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单独招生对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