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工作,确保我校国家助学金按时足额顺利发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籍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由省财政统一拔付,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月发放,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每生每月200元。每年3月底前,学校资助办根据上报汇总的上一年度在校生数,向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提出预算申请;每年8月底和12月底前,学校财务负责下拔助学金的及时到位和核对并会同总务处、资助办一起及时足额给受助对象发放。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即200元/人/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努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县镇户口学生(不含县城)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在校生20%评定)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程序:
1、满足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1)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县镇学生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能显示本人户别的复印件(连片特困地区范围见附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无户口簿(身份证)的须由公安部门(当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同时附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①《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和城市居民低保储蓄卡;②《革命烈士证》及民政部门出具的革命烈士子女证明材料;③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④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审核程序:
1、各班班主任先对本班学生进行初步审核,主要是核对户口簿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对触犯国家法律,不遵守学校纪律,不努力学习,生活不俭朴,在学校打架斗殴的学生,须提供有本人签名的相应材料证明。
3、初步审核后,户口簿原件交本人带回,各班班主任在复印件上签字,将情况汇总后交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汇总。
4、材料审查通过后,相关负责人在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申请表上签字后存档,并在全国中职管理系统上进行提交受助学生名单。
5、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发放程序:
1、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至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2、学校在新生入校时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中职卡,经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批复和资金到位后,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学校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抵顶或扣减学生的助学金。
3、对已申请了国家助学金,但中途开除、退学、休学的学生,学校将及时停发其国家助学金。
第十条 学校成立资助管理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管理受助学生的申请、档案建立,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与年底建档备查。
2015年贵阳市白云区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