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录取方式
学院委托第三方组织考试,根据各专业计划数和考生所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分值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特长的考生。
(三)录取时间
4月14日在学院网站公布考试成绩。
(四)公示及发放预录取通知书
4月15日学院将预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及公示。4月20日以后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录取公示结果或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查询录取公示结果。4月30日以后发放学院预录取通知书。
2015年8月22日学院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贵阳护理职业学院印章后经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录取考生预留通讯地址。
(五)录取待遇
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负责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考生被录取后,与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普通高校新生待遇相同。
(六)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的基础上护理类、助产类按特殊专业录取,要求学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女生身高须在1.58米以上、男生身高须在1.68米以上。
(七)根据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凡参加贵阳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统一考试;考生在被我院录取后按相关规定不能转往其他学校;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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