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的原则。
2.志愿填报。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安排在公布高考统考成绩之后进行。填报高考志愿时,文史类考生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理工类考生可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艺术文类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艺术文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艺术理类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艺术理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体育类考生除可选报体育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
3.录取批次安排。
从2015年起,开展录取批次改革试点,将本科提前批与独立学院提前批合并称为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二批与本科第三批合并称为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二批预科 类与本科第三批预科合并称为本科第二批预科 类,执行同一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录取。录取工作分本科提前批、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自主选拔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一批预科、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本科第二批预科 类、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普通批、高职高专预科批等共11个批次进行。其中,本科提前批、自主选拔批、高职高专提前批为单志愿批次,每批设1个院校志愿;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高职高专预科批为顺序志愿批次,每批设2个院校志愿,分别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其他批次为平行志愿批次,每批设置6个院校志愿。除自主选拔批、高职高专预科批外,其余各批次均预留征集志愿时间,并根据录取时计划完成情况确定是否征集志愿。
4.录取办法。
(1)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2)录取依据和参考。
①院校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并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中应明确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等内容。有面试要求的高校,招生章程中应明确考核范围和规则等。
各招生院校应按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不得随意改变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已向社会公布的承诺。
②统考成绩。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使用高考统考成绩原始分录取,考试成绩在本、专科录取中通用。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考艺术专业考试成绩;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考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成绩;报考外语专业以及高校对口语有要求的专业的考生须参考外语口试成绩。
从2015年起我区将按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大幅减少、严格控制”的要求,制定我区高考加分的实施办法。具体实施办法另文公布。
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提供基本学业信息。根据《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制,按照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分为A、 、C、D四个等级进行评定,2015年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入考生普通高考电子档案,供招生院校录取时参考。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非2015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暂时不做要求。
④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我区课程改革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按照《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所规定的内容标准进行评价和记录。2015年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记入考生普通高考电子档案,供招生院校录取时参考。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非2015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暂不做要求。
(3)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高等学校征得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换录。
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方案统考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