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2)录取依据和参考。
①院校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并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中应明确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等内容。有面试要求的高校,招生章程中应明确考核范围和规则等。
各招生院校应按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不得随意改变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已向社会公布的承诺。
②统考成绩。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使用高考统考成绩原始分录取,考试成绩在本、专科录取中通用。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考艺术专业考试成绩;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考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成绩;报考外语专业以及高校对口语有要求的专业的考生须参考外语口试成绩。
从2015年起我区将按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大幅减少、严格控制”的要求,制定我区高考加分的实施办法。具体实施办法另文公布。
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提供基本学业信息。根据《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制,按照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分为A、 、C、D四个等级进行评定,2015年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入考生普通高考电子档案,供招生院校录取时参考。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非2015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暂时不做要求。
④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我区课程改革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按照《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所规定的内容标准进行评价和记录。2015年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记入考生普通高考电子档案,供招生院校录取时参考。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非2015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暂不做要求。
(3)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高等学校征得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换录。
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方案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