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考生报考我院以下按专业总分排序录取的专业(类别),专业成绩在相应专业(类别)排名前三名且总分不低于255分(满分300分)者。
(1)美术类[(含中国画、绘画、雕塑、美术学(美术教育)、影视摄影与制作)];(2)设计类(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工艺美术);(3)书法学;(4)播音与主持艺术;(5)表演(舞台影视表演);(6)表演(歌舞表演演唱为主);(7)音乐学(不含音乐教育、文化艺术管理方向以及中美3+1合作办学项目);(8)录音艺术;(9)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10)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现代舞);(11)舞蹈编导;(12)舞蹈表演(国标舞);(13)表演(歌舞表演舞蹈为主)。
2.广西考生报考我院以下按专业主科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类别),专业主科成绩在相应专业(类别)排名前三名且成绩不低于160分(满分180分)者。
(1)演唱类[含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的演唱)](主科:演唱);(2)键盘乐器类演奏[含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的键盘演奏](主科:演奏);(3)民族乐器类演奏[含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的民族乐器以及电吉它、电贝司、爵士鼓演奏](主科:演奏);(4)管弦乐器类演奏(主科:演奏);(5)音乐学(音乐教育舞蹈为主)(主科:舞蹈);(6)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主科: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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