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4220,南宁校区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平果校区地址:百色市平果县大学路6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与层次: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四条招收对象:已获得2015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中职毕业生或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在校生。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2015年计划面向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招收三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学生250人,面向区内中职毕业生招收两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学生170人,面向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招收三年制体育教育专业(艺术体育方向)学生50人。具体招生人数、招生专业和要求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缴,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条 具体报名、录取规则严格遵守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2015年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口自主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