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状况、思想政治品德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由于报考不同院校的考生初试科目、难易度不尽相同,初试成绩的可比性不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和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应分别排序,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尚有余额,在调剂生中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180分以下或专业综合面试60分以下)者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为了鼓励考生报考我校,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考虑录取。
(四)“211工程”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的调剂生在所报读专业录取指标未满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
(五)录取中要参考考生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同时,必须考核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考核工作由二级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
(六)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其中初试成绩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全国统考的专业科目乘以系数0.5,自命题的专业科目乘以系数0.45,复试成绩乘以系数0.5。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其中初试成绩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全国统考的专业科目乘以系数0.5,自命题的专业科目乘以系数0.45,复试成绩乘以系数0.5。
1.初试成绩为四门的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分别对应专业科目不同命题情况):
总成绩=思想政治理论*0.5+英语*0.5+全国统考专业科目*0.5+自命题专业科目*0.45+复试成绩*0.5。
总成绩=思想政治理论*0.5+英语*0.5+自命题专业科目一*0.45+自命题专业科目二*0.45+复试成绩*0.5。
总成绩=思想政治理论*0.5+英语*0.5+全国统考专业科目*0.5+自命题专业科目*0.45+复试成绩*0.5。
总成绩=思想政治理论*0.5+英语*0.5+自命题专业科目一*0.45+自命题专业科目二*0.45+复试成绩*0.5。
2.初试成绩为三门且均为全国统考的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思想政治理论*0.5+英语*0.5+全国统考专业科目*0.5+复试成绩*0.5。
总成绩=思想政治理论*0.5+英语*0.5+全国统考专业科目*0.5+复试成绩*0.5。
3.初试成绩为两门的公共管理硕士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0.5+英语*0.5+复试成绩*0.5。
总成绩=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0.5+英语*0.5+复试成绩*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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