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是广西师范学院,部标代码为10603。学校有明秀、长岗和五合三个校区,明秀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长岗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燕子岭路4号,邮编:530023;五合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合兴路3号,邮编:530299。
第三条 广西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预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本专科招生事务。
第六条 有关招生监察工作由学校纪委办、监察室负责。
第七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编制本专科招生来源计划。2015年本专科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八条 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以高考文化总成绩(艺体生同时以专业术科总分)及与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主要衡量依据,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
2015年广西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