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在职法律硕士复试为差额复试,差额比例1:1.1。
(二)我办将在复试报到时对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法学院进行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三)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被确定为拟录取者,由我办发放拟录取通知。经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发展中心正式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将于2016年3月初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3月底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六)考生向我办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