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迁移以自愿为原则。若选择户口迁移,各高校录取的预科新生就读预科一年期间,户口统一迁移到广西民族大学。属南宁市辖区户口的新生,不办户口迁移。
(二)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必须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新生户口迁入学校后,纳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由保卫处代行管理,除中途退学、转学外,学生需凭公安机关的户口准迁证或毕业后才可将户口迁出学校。
(三)为确保户口迁移证的信息准确无误,新生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统一为:广西南宁市广西民族大学或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所属派出所: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派出所。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新生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不能是曾用名,“公民身份证编号”必须与新生高考填报的身份证号码及手持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3.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和“籍贯”栏不能留空或只填“省(或区)”,要具体到“省(或区)市(或县)”。
4.户口迁移证上要盖有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5.户口迁移证上的重要项目用手工改动的,必须加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及承办民警章。私自涂改将不能入户。
6.请把本人的身高、血型和身份证有效期限用铅笔填写在户口迁移证备注栏的空白处。
(三)为确保户口迁移证的信息准确无误,新生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2015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新生入学户口迁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