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确认农村贫困户子女身份和受助资格,2015年秋季学期,农村贫困户子女凭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此表可复印)申请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后可凭《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录取通知书、《广西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作为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和给予生活困难补贴等各类学生资助受助资格的依据。
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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