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时间
5月3—9日
(二)录取批次和录取原则
我院对口专业设在普通批次录取。普通批次设三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以填报六个专业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录取按顺序志愿模式“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的原则进行,投档比例1:1.1。
我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三)拟录名单
5月11-19日,学院将符合录取条件的预录取名单及预录取专业在校园网站和广西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联盟招生网公示,请考生根据填报的志愿,登录相关院校网站查询。
(四)候补名单
在参加测试未被预录的考生中,根据“遵循志愿、成绩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在不超过原始计划10%的指标数中确定本校候补考生。候补名单与预录名单同步公示。
因个别考生放弃预录资格而产生的缺额,我院按照“缺一补一”的原则,从候补考生中递补预录,直至额满为止。获得递补的考生,由我院通知考生本人。
(五)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说明
对口招生与普通高考录取政策一样,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获得预录取的考生因自身原因申请放弃录取资格,须在5月11-19日期间,考生本人登录报名系统平台填写并提交退档申请,经院校审批通过退档的考生将被取消本年度联盟院校对口招生录取资格。
(六)正式录取
我院将预录名单(含递补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5月20日前,经考试院备案确认的正式录取名单将在学院校园网站和广西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联盟招生网公布,录取通知书由我院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请考生及时查询。获得正式录取的考生,不需要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及录取。
(七)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各专业不招收色盲或谷丙转氨酶超过80以上(含80)且肝部弥漫性病变(脂肪肝除外)的考生。
(八)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也接受社会、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九)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在符合教育部有关转专业文件的基础上,第一学期期末课程考试成绩名列专业前10%的优秀学生,在第二学期开学成绩排名公布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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