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际代码:14211
第五条学院地址:
广西南宁市东盟经济开发区(里建)教育路2号
邮编:530105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出资办学单位:广西凯宁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业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除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西经济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2015年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依据及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