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院校在参加测试未被预录的考生中,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在不超过原始计划10%的指标数中确定本校候补考生。候补名单与预录名单同步公示。
因个别考生放弃预录资格而产生的缺额,各招生院校按照“缺一补一”的原则,从候补考生中递补预录,直至额满为止。获得递补的考生,由招生院校通知考生本人。
2015年广西高职高专示范性院校单独招生联合测试章程(草案)网上确认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