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招生工作按照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坚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办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三)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高考综合成绩(排序分或出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四)当分数相同时,按单科统考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科目顺序为文史类: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对口升学:解剖学基础、生理学、病理学、语文、英语。
(五)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照“同一投档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科目顺序为文史类: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对口升学:解剖学基础、生理学、病理学、语文、英语。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 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六)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七)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015年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普通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