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厉打击高科技舞弊行为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的工作通知》(教学[2012]4号)、《关于严厉打击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贩售作弊工具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的通知》(甘招委发[2011]15号)要求,强化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方面的作用,形成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继续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和考点周边环境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
(二)加强高考违规查处力度
各地和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切实做到招生工作人员“六不准”、高校“十严禁”。高校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对考生的各种违规事实由省招办客观记入其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对国家公务人员及其他人员的违规行为,要启动相关程序调查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招生工作监督监察
各级招委会和高校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高校招生责任追究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和人员,依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相应行政和纪律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四)坚持高考统一使用文具制度
为加强考风考纪管理,继续坚持考生参加考试时不携带文具,使用统一购置的文具。文具的统一购置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统一使用文具的通知》(甘招办发[2011]77号)及其补充通知执行,各级招生机构要加强对文具采购工作的管理,切实按规定收费,切实保证文具质量。
(五)完善标准化考点管理和使用
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配备专人加强标准化考点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建立健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防控作弊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提升考试实时监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考试期间考场巡查力度,严控高科技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
(六)坚持“双对调”监考制度
“双对调”监考制度是我省保证考风考纪的重要措施。“双对调”由市级招生委员会在辖区内统一安排,各考区要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要求,加强监考教师的业务培训,提高政策熟悉水平,结合标准化考场形成“人防+机防”的模式,使监考教师面对考场违规违纪行为时切实负起责任,敢管敢抓。
(七)加强高考期间在校生管理
省内高校要按照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国家教育考试期间严格在校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2]12号)要求,在全国统一考试期间,加强在校大学生的管理,加强在校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对替考或参与考场内外勾结作弊的大学生,招生部门将及时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八)加大考试督查巡视力度
各级招生委员会均要向辖区内派出督查巡视组,督查当地招委会对招生考试工作的安排,督查考点的建设与组考工作,督查安全保密、考风考纪。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正,确保制度建设规范,人员职责到岗。考试结束后,各级督查巡视组均要向派出机构书面汇报巡视情况,向督查巡视地区反馈巡视中发现的问题。
2015年甘肃省严肃考风考纪,构建和谐招考秩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