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声写作:为指定的声部(高声部或低声部)配置四部和声,写作包括三和弦、七和弦、原位和弦、转位和弦以及离调和一级关系调转调等。
(2)歌曲写作:以指定的乐句为主题,依照规定的曲式结构,为所给歌词创作一首完整的歌曲。
(3)织体写作:按规定的音乐主题、规定的体裁类型创作一首小型乐曲,包括钢琴独奏、弦乐四重奏、混声四部合唱等,曲式结构不小于单三部曲式。
(4)钢琴演奏:演奏练习曲一首(程度不低于车尔尼740练习曲);乐曲一首(程度约相当于十级水平)。
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专业统一考试大纲考试内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