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测试时间和地点:
2015年4月18日9:00~11:3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独招生准考证到我院指定考场参加测试。
2015年4月18日9:00~11:3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独招生准考证到我院指定考场参加测试。
2.测试内容:
(1)文化基础知识
由写作、时事政治分析、心理与职业能力测试三大块各50分组成。
由写作、时事政治分析、心理与职业能力测试三大块各50分组成。
(2)专业基础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成绩按专业类别选择对应科目测试计分,考试科目为一门专业基础课。农业类(包括作物生产技术专业)、园林类(包括设施农业技术专业和园艺技术专业)考试科目为《植物生产与环境》,牧医类(包括畜牧兽医专业和动物防疫与检疫专业)考试科目为《动物营养与饲料》,食品类(包括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和食品生物技术专业)、化工类(包括应用化工技术专业和工业分析与检验专业)考试科目为《化学基础》,信息类(包括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考试科目为《计算机应用基础与网络基础》,财管类(包括营销与策划专业、会计电算化专业和财务管理专业)考试科目为《基础会计》。(七大类专业,五门考试科目)
专业基础知识成绩按专业类别选择对应科目测试计分,考试科目为一门专业基础课。农业类(包括作物生产技术专业)、园林类(包括设施农业技术专业和园艺技术专业)考试科目为《植物生产与环境》,牧医类(包括畜牧兽医专业和动物防疫与检疫专业)考试科目为《动物营养与饲料》,食品类(包括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和食品生物技术专业)、化工类(包括应用化工技术专业和工业分析与检验专业)考试科目为《化学基础》,信息类(包括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考试科目为《计算机应用基础与网络基础》,财管类(包括营销与策划专业、会计电算化专业和财务管理专业)考试科目为《基础会计》。(七大类专业,五门考试科目)
(3)专业基本技能
①学生在校期间,县校级技能测试或技能竞赛成绩不得超过100分。获县校级技能竞赛一等奖计100分,二等奖计90分,三等奖计80分,参加竞赛未获奖计60分。未参加竞赛的考生,由所在学校根据其在校期间学业、技能情况评判技能成绩,高不得超过40分。县校级技能大赛获奖人数按参赛人数的比例确定,一等奖占15%,二等奖占25%,三等奖占35%。同时取得国家认可的中级职业技能证书计20分。县校级技能测试(或技能竞赛)与中级职业技能证书两大部分成绩高计120分。
②获市级(甘肃)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一等奖计150分,二等奖计140分,三等奖计130分。
③获甘肃省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一等奖计190分,二等奖计180分,三等奖计170分。
④经甘肃省教育厅推荐,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获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均计200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中级职业技能证书不再重复加分)
(4)相关说明
①考生在校各种测试成绩和各级技能大赛成绩只计高分,不重复计算。技能大赛成绩以获奖文件和证书原件为准。
②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成绩是指每年由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举办的省、市、县(校)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以及由省教育厅推荐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技能大赛成绩。其他行业、社会团体和部门举办的技能大赛或有关竞赛的成绩不计入单招专业基本技能测试成绩。
(一)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招办的监督指导下,由我院单独组织实施。
(二)录取前先在我院网站公布考生测试成绩。面向58个贫困县的50%单招计划按照分数“一县一线,由高到低”先行录取;面向全省的50%单招计划按照分数由高到低录取;两种情况均不区分普高生和中职生,直到录取完成单招计划为止。如果该县计划在保证生源质量的情况下仍完不成计划数,可在该县所在市的其他贫困县范围内完成。
(三)我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网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报甘肃省招办审核备案,审核通过的考生由甘肃省招办在录取名册上盖章生效,即为我院2015年录取新生。
(四)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甘肃省2015年普通高考和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
(五)录取结果在我院单招网“录取查询”栏目上查询。
(六)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七)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
(八)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1号)执行。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一)单独招生工作由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我院招生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一)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二)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15年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测试招生中职生单招成绩由文化基础知识成绩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