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特长分条件的考生,获得特长分加分。特长分加分项目共6项,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10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特长分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特长分总分。
符合特长分条件的考生,获得特长分加分。特长分加分项目共6项,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10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特长分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特长分总分。
1、技能等级证书加分。2012年7月1日后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能证书并提供证书原件的:初级一项加15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20分;中级及中级以上25分。本项高加分25分。
2、技能比赛获奖加分。2012年7月1日后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技能比赛获奖,个人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市级(不含县级市)第4~6名(或优秀奖)加10分,第3名(或三等奖、铜奖)加15分,第2名(或二等奖、银奖)加20分,第1名(或一等奖、金奖)加25分;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获前6名或优秀奖以上的,加25分。本项高加分25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不予加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不予加分。
3、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团干部加分。2012年7月1日后获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团干部:市级(不含县级市)加2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加25分。本项高加分25分。
4、三好学生及优秀共青团员加分。2012年7月1日后获三好学生及优秀共青团员:市级(不含县级市)加2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加25分。本项高加分25分。
5、文体比赛获奖加分。2012年7月1日后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文体比赛获奖,个人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市级(不含县级市)第4~6名(或优秀奖)加10分,第3名(或三等奖、铜奖)加15分,第2名(或二等奖、银奖)加20分,第1名(或一等奖、金奖)加25分;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文体比赛获前6名或优秀奖以上的,加25分。本项高加分25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不予加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不予加分。
6、其它特长项目加分。2012年7月1日后个人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其他竞赛获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持有2012年7月1日以后获得的反映考生本人特长的其他证书原件,经我院特长分评审小组评审,可给予市级每项10~2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每项15~25分的加分。本项高加分25分。
(一)录取工作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领导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二)学院首先面向省内58个贫困县,按照考生单独招生的成绩,依招生计划数,单独划线(一县一线)进行录取;其余未被录取所有考生,我院将按照考生单独招生的成绩,依据面向省内单独测试招生计划数,划定分数线进行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依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四)录取期间,选择服从调剂考生若所填报六个专业均未被录取,学院将根据实际录取情况将考生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
(五)我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报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六)根据教育部关于单独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对口高职”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对口高职”考试,不影响其他学校录取。
(七)录取结果可从我院单独招生网上进行查询。
(八)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九)通过单独招生考试进入学校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和转专业学习。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生录取工作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四)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院校工作人员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欺诈、作弊等手段帮助考生取得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学校。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2015年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特长分(满分100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