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学位)。
2.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但是全日制在校生利用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其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3.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须完成2014年及以前年度会计、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明材料。)
2015年桂林市新千年职业培训学校中级会计职称注意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