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以仲伟合校长为组长、石佑启副校长为副组长的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学院(研究中心)两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各学院、研究中心(以下统称各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由3-5人组成,成员中要求有1名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各单位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单位详细具体的复试工作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单位的招生领导小组名单与复试工作细则应于3月24日前报学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三)各招生单位要以专业(或方向)为单位成立以导师为主体的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并设立组长1名。组长应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小组负责确定与落实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下设秘书1名,负责复试记录、录音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含录音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
(四)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组织参与复试的教师熟悉复试工作的基本规范,掌握招生政策,强调复试纪律。对考生进行复试时,要严格按照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保证复试质量。
(五)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履行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职责,并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对于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就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各相关单位应认真向考生做出必要、合理的解释。
2015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