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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普通高校总则

2015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6 16:52:00 解决时间:2019-04-15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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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620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良田中路181号,邮政编码:51054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4-15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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