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考生被录取后按录取专业单独编班、单独考核、单独评价,不能调整专业。已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专科层次的录取,可参加本科层次录取。
(二)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高考体检要求和相关规定的,学院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自主招生旨在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优秀考生,如某一专业整体考核水平不理想,学校有权减少该专业计划并调整到生源质量优秀的专业。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在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累计总分排名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
(四)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执行。普通高中生毕业生为100元/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120元/人。
(五)信息发布。因时间紧急,所有关于自主招生的信息都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和单独招生信息网。
(六)终解释权归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2015年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自主相关事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