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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2015年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组织机构及职责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4-02 10:46:12 解决时间:2017-05-22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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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自主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自主招生章程、自主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自主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设立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小组,负责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设立专业考试专家组,负责命题、阅卷、面试、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设立纪检监察保密组,负责命题、考试、面试、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安全保密和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计划招生总数220人:面向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招生计划共90人,面向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招生计划共90人,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招生计划共4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要求见学校招生简章。每名考生只能选择填报2个专业志愿,正式录取后,学校不予调整专业。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

(一)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考生号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十四条报名条件

(一)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招生专业要求报考类型为理科类,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注:理科类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1.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

2.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3.报考考生必须符合所对应的专业和具备相应的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招生专业中职学校对应专业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技能证书发证机关及等级要求会计电算化财经类相关专业办公软件应用证、收银审核员证、计算机操作员证省级以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会计证书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 级(含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旅游英语旅游类、英语类相关专业导游、展览讲解员证省级以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旅游证书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 级(含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操作员省级以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畜牧兽医畜牧兽医类相关专业动物疫病防治员证、动物检疫检验员证、兽医化验员证、兽药营销员证、饲料检验化验员证、兽药检验化验员证省级以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 级(含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操作员省级以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三)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22号)执行。

第十五条考试科目设置与分值: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值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综合素质测评(面试)满分值为100分。

2.中职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第十六条考试范围(详细内容请登录我院招生网)及免试、免“技能证书”条件:

1.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内容可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

2.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考生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

3.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广东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同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获奖资格,可免“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综合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具体考核标准及免“技能证书”实施办法见我校自主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确定:参加综合文化知识考试的考生,按专业和考生类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上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倍人数参加面试或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

第十八条 缺考一科或以上考生做自动放弃招生考试处理,不允录取。

第十九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分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的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面试)两科或三科考试累计总分,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分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的综合文化考试成绩低于100分者不能录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录取;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综合文化知识成绩低于1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低于90分、技能测试成绩低于90分者不能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现代学徒制考生的录取采用企业先招工,学校后招生的方式。即持有录取通知的考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方能在学校注册正式学籍。

第二十一条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院2015年在畜牧兽医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

第二十三条 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校大幅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服务地方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了更大的空间、赢得了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其鲜明特点是: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

第二十四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

1.学校与合作企(行)业联合招生,共同完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施校企共同管理与学业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获全日制文凭。

第二十五条 现代学徒制按生源类型分别参照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高中或中职毕业生的报考条件外,非在岗企业员工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的签订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与相应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提交报考材料的时间或省招办录取审核通过后、考生注册入学前。

3.报考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经学院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第二十六条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第二十七条学校成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现代学徒制专业由合作企业人员参与相关录取工作),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附加分认定、录取等具体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九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十条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我校已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招生信息网,将我校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予以公示,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我校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免试资格考生、免“技能证书”考生名单、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监察室联系人:李华

监督电话:020-85230949

传真:020-85230949

电子邮箱:hli@***.cn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30071

传真:020-85230197

电子邮箱:zsjyc@***.cn

学校/招生/公示网址:http://www.***.cn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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