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3.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4月20日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并于4月25日或5月2日到我校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高考体检表复印件(通过综合文化知识考试的考生),无高考体检表复印件的考生可到就近的市、县(区)二级甲等(含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
2015年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待体检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