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的基本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已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于4月9-10日报名资格审查时向学院递交盖有当地招办鲜章的高考体检表复印件,没有体检表复印件的考生于4月12日到学院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二)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总成绩。
(三)按报考总人数的95%和考生考试总成绩分别划定普通高中类、中职类控制线。
(四)在所有符合条件并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报考人数不平衡,学院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平衡计划。当普高类与中职类中某一类参考人数的95%未达到该类的计划,而另一类中参考人数的95%超过该类的计划时,则将前一类的剩余计划调整到后一类使用。平衡专业计划时,学前教育专业的总计划严格控制在120人以内。
(五)除以上择优录取方式外,学院实施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考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学院审查相应资料,合格后可实行免试录取。
(六)学院招生小组按免试录取、择优录取的录取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七)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果出现因自愿放弃录取、违纪违规等导致的空缺则按上述录取办法替补,直至满额为止。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或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八)公示期满后的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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