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院承认福建省教育厅有关加分政策。在文艺、体育等方面有专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在校生奖、助学等其它一切待遇。
第十五条 注册时间:具体时间以我院2015年新生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为准,新生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将于高职招生录取结束后一个月左右发放。
第十六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学院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
(1)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6000元;
(2)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安全工程、生物工程、包装工程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7000元;
⑶自动化、工程管理、电子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车辆工程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
2、住宿费
学院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按每人每学年1000元或1150元收取。
第十七条 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学院财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87893368 (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吕老师()
咨询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编:350002
传真:0591-87893368
E-Mail:@***
网址:http://zsb.***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终解释权归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2015年福州大学至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