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公(户)字[2003]186号文件精神,考取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
选择不迁移户口的学生,毕业时可持“毕业证”、“报到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到用人单位;
选择将户口迁来学校的学生,迁移户口时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①于入学前在当地将户口迁出,入学当天将户口迁移资料交所在学院学工办或保卫处。公安机关只受理当年的新生入户;
②新生户口迁入地址均为:佛山市禅城区五峰四路8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隶属张槎派出所;
③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不能用曾用名代替。如不一致,请于迁出前改正,否则无法办理入户;
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籍贯要求具体到市或县,必须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签发有效期为30天;
⑤新生入学后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入户,在入学前遗失身份证未来得及补办的同学,请到当地派出所挂失并由派出所开具报失证明,入学时连同户口迁移证一起交给学校;如未办领身份证,请到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⑥请迁户口的新生入学当天将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复印件(A4纸)交给所在学院学工办办理入户,户口迁移咨询电话:0757-82982307。
2015年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插班生”新生户口迁移资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