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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退费办法

2015年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退费办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4 03:25:00 解决时间:2017-05-21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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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费办法

根据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退费办法为: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 2017-05-21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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