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4〕10号)要求,经我校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特制订如下录取规则。
第一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福建省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分数达到省控制分数线后,预录取排序根据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被录取者,可视其他专业录取空缺情况,在省控制线上调剂录取。
第三条:录取排序时,如遇同分情况,则根据语文、数学、英语和信息技术的顺序,按单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四条: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五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通知执行,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体检要求报考。
2015年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招考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