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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省教育厅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高职(专科)批录取办法

2015年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高职(专科)批录取办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30 08:35:00 解决时间:2018-03-26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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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高职(专科)批录取办法

第十一条 高职(专科)批志愿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高中生填报志愿不分文理科,中职生须选择填报与报考类别相对应的院校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录取时,按投档分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缺额的1:1。其中,高中生投档分即文考总分,中职生(音乐、美术类除外)投档分=(文考总分+职业大赛获奖加分)的85%+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600分折算后的15%;中职音乐类和美术类考生投档分=文考总分+职业大赛获奖加分。

第十三条 常规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招生院校投放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文考总分(含加分)达到“保底线”以上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负责下载审阅并提交预录取意见后,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

第十四条 常规志愿录取后,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后,再组织征求志愿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4〕10号)规定,报名参加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选择免试录取到相应的对口本科专业,或选择文化分加50分照顾(须在填报志愿前进行选择);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选择免试录取到相应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或选择文化分加50分照顾(须在填报志愿前进行选择);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3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10分照顾。

第十六条 高中生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第十七条 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第十八条 高校招生志愿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招生院校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常传播、出售。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2

2015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

志愿填报和录取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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