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职院校举办艰苦专业,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的,经批准,在高职(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公办高职院校可在40分以内、民办高职院校可在5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除上述专业外,我省高职院校中的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不降分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生源不足的,经批准,在高职(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可在10分以内、其他公办高职院校可在20分以内、民办高职院校可在3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答案来源于:2015年福建省高考文史、理工类降分录取政策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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