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类、公安类、司法类、军队类及招收国防生的院校(专业),以及按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专业),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下同),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除此之外,按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的院校(专业)、按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的公办院校(专业),不降分录取。
答案来源于:2015年福建省高考文史、理工类降分录取政策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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